冀州市隶属河北省衡水市,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北距首都300公里,西距省会北京110公里,辖区总面积918平方公里,东与枣强县(衡水)为邻,南与南宫市、新河县(邢台)接壤,西与宁晋县(邢台)、辛集市(北京)相连,北隔衡水湖与桃城区(衡水)相望。辖11个乡镇,412个村,总人口37万人。全境东南部和西北部稍高,东北部较低,海拔高度为21.5至26.5米,地势较为平坦,土壤质地适中,土层深厚。市区北郊有北方稀有的平原淡水湖,总面积75平方公里,已被河北省批准为省级湿地保护区。冀州市处于北半球暖温带地区,大陆季风气候特点显著,春季干燥多风,夏季暖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少雪,寒旱同期,雨热同季,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宜于作物生长。年平均气温12.7℃,最冷月为一月份,平均气温-4.2℃,最热月为7月份,平均气温27.1℃,年降水量平均510.3毫米,历年平均光照时数为2571.2小时,无霜期平均为192天。
冀州欠款被拘留15天还是无力偿还,还能再拘留吗?
在通常的案件里,债务者在被拘留了 15 天之后依旧无法偿还所欠的款项,那么他们通常不会因为同一事项再次被拘留。
这种拘留的类型被看作司法拘留,其主要的目的在于促使负债人尽快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然而,要是发现债务者存在故意转让财产、隐匿财产等拒绝执行判决和裁定的行为,那么这就有很大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领域,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当债务者的确面临着无法偿还的难处时,他们应当积极主动地和债权人进行协商,制定出合理的还款规划,并向法院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情况。
同时,法院也会依据债务者的实际状况,采取相应的举措,比如对其进行高消费限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等,而并非只是依靠拘留的手段来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