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隶属河北省衡水市,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北距首都300公里,西距省会北京110公里,辖区总面积918平方公里,东与枣强县(衡水)为邻,南与南宫市、新河县(邢台)接壤,西与宁晋县(邢台)、辛集市(北京)相连,北隔衡水湖与桃城区(衡水)相望。辖11个乡镇,412个村,总人口37万人。全境东南部和西北部稍高,东北部较低,海拔高度为21.5至26.5米,地势较为平坦,土壤质地适中,土层深厚。市区北郊有北方稀有的平原淡水湖,总面积75平方公里,已被河北省批准为省级湿地保护区。冀州市处于北半球暖温带地区,大陆季风气候特点显著,春季干燥多风,夏季暖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少雪,寒旱同期,雨热同季,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宜于作物生长。年平均气温12.7℃,最冷月为一月份,平均气温-4.2℃,最热月为7月份,平均气温27.1℃,年降水量平均510.3毫米,历年平均光照时数为2571.2小时,无霜期平均为192天。
冀州离婚后,债主能向女方要债吗?
离婚后,债主能向女方要债吗?
债务人夫妇经离婚调解后,债权人能否起诉其前配偶,需依据具体案例的详细情形深入剖析,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其一,若借款行为系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或者一方事后以书面形式予以承认(即存在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此借款所产生的债务应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理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前配偶提起诉讼。
其二,倘若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并非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未获另一方知晓与同意,那么这类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该违约方独自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相关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