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隶属河北省衡水市,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北距首都300公里,西距省会北京110公里,辖区总面积918平方公里,东与枣强县(衡水)为邻,南与南宫市、新河县(邢台)接壤,西与宁晋县(邢台)、辛集市(北京)相连,北隔衡水湖与桃城区(衡水)相望。辖11个乡镇,412个村,总人口37万人。全境东南部和西北部稍高,东北部较低,海拔高度为21.5至26.5米,地势较为平坦,土壤质地适中,土层深厚。市区北郊有北方稀有的平原淡水湖,总面积75平方公里,已被河北省批准为省级湿地保护区。冀州市处于北半球暖温带地区,大陆季风气候特点显著,春季干燥多风,夏季暖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少雪,寒旱同期,雨热同季,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宜于作物生长。年平均气温12.7℃,最冷月为一月份,平均气温-4.2℃,最热月为7月份,平均气温27.1℃,年降水量平均510.3毫米,历年平均光照时数为2571.2小时,无霜期平均为192天。
冀州借款合同到期当天算过期吗
借款合同到期当天算过期吗?
借款合同到期当天通常是不会被算为过期的。
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到期日当天,依然处在合同约定的期限范畴内,这就意味着合同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然而却尚未逾期。
倘若在合同当中明确地约定了到期日当天就视为逾期,又或者存在其他关于逾期起算时间的特殊约定,那么就应当以这些约定为准。
假如借款人没有在到期日当天履行还款的义务,出借人是可以在到期日之后去主张逾期利息以及其他的违约责任的。
不过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具体的情形到底是怎样的,还得依据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确定。
总而言之,不能轻易地就一概而论地说借款合同到期当天就一定算过期了,必须要结合合同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比如有些借款合同可能会考虑到节假日等因素对还款的影响,会在条款中做出相应的规定,这就需要我们仔细研读合同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